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21:45:41
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期限届满因交通不便不能终结,以及重大犯罪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情况特殊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后可以延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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