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5:06:42
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一、开庭前必须交换证据吗。1、在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中,仅仅通过确定举证期限很难达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作用,法院就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各自的证据。2、对于证据不多、案情简单,通过指定举证期限就能够实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案件,一般就不用采取交换证据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交换证据。二、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