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5:20:38
法律分析: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本市、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停止互联网+医保结算、舒心就医等相关业务。1、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022年2月15日0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需自费结算医疗费。2、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本人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至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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