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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3:49:03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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