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4:10:47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免征契税的情形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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