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04:34: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借贷双方在利息问题上的约定和保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未约定利息的借贷具有无偿性质;约定利率后发生争议时,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确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外币借贷纠纷可参照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该规定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权益,但也对超出限制的利息进行了限制。法律分析;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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