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0:51:20
如果职工死亡,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个人账户部分是由职工本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非因法定事由,参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若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发完了,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