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0:02: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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