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0:02:03
某市电梯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2001年取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8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70(1+17%)×17%-80=170-80=90(万元)这样计算的依据是:大型设备生产企业既生产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包括设备价款和安装费两部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