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0:14:33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1、独立申报纳税。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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