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22:48:41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七)其他方式。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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