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22:40:50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1、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申请人来说,其应当在提出申请时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而且,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宜过早,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一个月以后。3、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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