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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1:52:29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可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管理人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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