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2:21:08
遗产继承中股票过户的非交易程序和费用,以及通过卖出股票兑现为资金实现继承权益的方法。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法律分析;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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