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09:58
因为车祸,黄某在受伤“治愈”并得到赔偿一年多后又遭遇病变。这次病变到底是车祸所致还是别的原因为讨说法,黄某再次将泸州玄滩运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4日,经过审理,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玄滩公司赔偿黄某全部损失。车祸受伤法院调解获赔五万2004年5月22日,泸县人黄某乘坐由阳超驾驶的“金龙”牌大客车从广东返回四川。当车行至“宜柳”高速公路时,“金龙”客车与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检修的货车相撞,黄某受伤。该事故经柳州市交警大队认定,阳超负全部责任。黄某受伤后,经泸州市中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骨折,远端向上移位,右胫骨平台骨折。经鉴定,黄某的损伤构成七级伤残。2005年7月,黄某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玄滩公司赔偿损失。4月8日,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