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08:42
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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