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04:54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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