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01:58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总的来说,即使司法强裁决定已经生效,也并不代表拆迁单位可以直接实施拆迁工作,事实上,土地征收过程中一般不会走到司法强拆这一步,在拆迁单位申请司法强拆之前,还是会尽量跟被拆迁户进行沟通,政府的强拆决定是必须要配合的。一、农村房屋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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