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24:27
民事纠纷一般找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法院解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找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解决,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一般找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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