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2:31:11
法律分析。(1) 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 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 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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