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3:50:53
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纠纷及处理。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的承诺,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其能否视为要约,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予以判断。认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四个要件:一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设计的内同应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2、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及处理。按建筑面积预售的商品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然总建筑面积不变,但商品房套内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公摊面积增加,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处理。套内建筑面积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除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买商品房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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