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4:31:32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1、可以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不予撤销;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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