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4:30:20
杨某因强奸罪于1996年6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997年1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03年10月 14日,杨某要求检察机关对其因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予以确认。这起案件虽然简单,但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国家赔偿法对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不尽完善、可操作性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国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该条只对确认后赔偿请求的时效加以限定,但对确认请求的时效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在任何时间提出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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