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4:33:45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取消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的限制)。简易注销定义: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可以选择的一种注销流程。适用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注销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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