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4:14:32
一、拆除房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履行催告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