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4:21:16
1、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2)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3)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一、关于抵押物拍卖的相关规定。1、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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