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08:00:18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中每一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自己与合伙企业交易,就包含了与自己交易,也包含了与别的合伙人交易,而这种交易极易造成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坑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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