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5:12:30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法院判罚的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其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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