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2:25:51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在合同中的作用和区别。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涉及交付物品和支付款项;从给付义务是补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分析;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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