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0:50:38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如下: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7、互换配合标准。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1、感官指标,食用的色、香、味。2、细菌及其他生物指标,有食品菌落总数、食品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各种致病菌。3、毒理学指标,即各种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食品中天然有毒成分、生物性毒素(如霉菌毒素、细菌毒素等)以及污染食品的放射性核素等在食品的容许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