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5:55:5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的产假标准和相关待遇,包括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等。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医疗费用也按照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产假158天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法律分析;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产假158天可能是有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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