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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5 02:15:2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如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起诉的条件包括如下: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的条件包括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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