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5:07:23
答辩人: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05年4月7日至09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是从06年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05年4月7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所述,其06年所签合同与07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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