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7:28: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拓展延伸;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