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5:49:56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向乡镇政府申请合同补办,经审核通过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进行补办,登记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法律分析;丢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或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者提出合同补办申请报乡镇政府,政府登记出具证明材料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予以补办。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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