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2:53:53
1、驾驶人机动车手续齐全,车辆不是不是组装或者报废车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后投诉交通管理部门。2、驾驶人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报废车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报废。3、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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