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3:56:33
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不在三十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去接受处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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