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3 14:41:1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和设立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共同决定。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而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法律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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