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3 14:03:24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章:“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章。,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得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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