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3 14:10:05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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