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3 15:52:11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有8种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包括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教育必需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身体缺陷辅助工具、勋章及荣誉物品、根据条约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查封财产。这些规定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法院不执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但要是属于以下情况除外。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详尽规定,主要包括8种财产。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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