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03:49:44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不包括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法定节假日时为56元,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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