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10:10:16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这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心理学依据。其实教育惩戒与赏识教育同为教育手段,皆有其存在的学习心理学依据。现代西方学习心理学联结派的代表斯金纳认为:行为随着其后的及时的结果变化,愉快的结果强化行为,不愉快的结果抑制行为。赏识和惩戒都是利用这一原理针对不同的教育情境采取的不同的教育方式。惩戒就是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施以不愉快的结果,以抑制其不当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教育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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