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指确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罹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过程。对于工伤认定的异议提出,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自己的证言。但是,自己的证言可能会存在主观性和不客观性,不一定能够完全证明工伤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提供自己的证言时,还应该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异议的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伤时,应当查明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原因、发生地点、时间、经过、性质及受害人的伤亡程度等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据和见证人证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卫生,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消除或者减轻工伤职业病危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工伤认定机构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确凿、充分,且当事人未提供新的证据予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工伤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对于工伤认定的异议提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见证人证言,以充分证明工伤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工伤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伤时,也应该收集有关证据和见证人证言进行判断。而当事人自己的证言,虽然有一定的证据价值,但并不决定工伤认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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