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要求: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20km,最小的时速不可低于60km。小型客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20km,别的机动车辆不能超过100km,摩托车不能超过80km。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相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左边行车道的最小的时速为100km;同样方向有3条以上行车道的,在最左边行车道行驶时,最小的时速为110km,在中间的行车道行驶时,最小的时速为90km。道路限速标志标注的时速与以上行车道行驶时速的要求不一致的,依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注的时速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高速路如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可见度气候,可见度低于两百米时,驾驶人理应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能超过每钟头60km,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要大于一百米;可见度低于一百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指示灯,时速不能超过每钟头40km,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要大于五十米;可见度低于五十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指示灯,时速不能超过每钟头20km,并从附近的出口尽早驶出高速路。
高速公路的车距是根据车速来确定的,至少要和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关于高速行车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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