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
1、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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