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
1、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通报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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